最近佛山女童小悦悦被货车碾压,18名路人见死不救的新闻炒得沸沸扬扬,今天汽车广播里在热议是否应该立法惩罚见死不救,又看到网易微博上也在热议这一话题。我以为,这原本根本不需要讨论,因为见死不救是一个道德问题,不是法律问题。反倒是,对于倒地后反咬一口的那几个老太婆及其家人,应该立法以“诽谤罪(诬陷罪)”论处并处以牢役,即可一劳永逸的解决问题。
新闻北大校长提倡北大学生应该扶老太太(救女童),如果被讹则全体法律系将为之辩护。我以为,出发点是好的,但是操作起来未必现实。其实诸位有扶起跌倒老太太需求的童子,这事很简单啊,只要采取如下步骤即可:
- 打开手机视频,录下当时周围状况,并口录下目击时间、地点、情况以及准备采取的行动。
- 拨打110和120报警,取得权威第三方的时间节点证据。
- 寻找周围可以作为目击证人的路人(若有),并记录其姓名和联系信息,若有现场录音更好。
- 拿着手机走向老太太,录下将其扶起的过程。
- 哪怕不想扶起老太,上面四条也是帮助警察追踪肇事者的重要线索。
我纳闷的是,民事诉讼里面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好像是逗着玩的?无罪推定也是逗你玩的!
@如水的巨浪座无罪推定是刑法里的。民事诉讼里没有无罪推定这一说。
昨天看了个该事件视频分析贴 可惜第二页便被删掉了 我发现 很多网民都很深刻 吼吼
@VIVI如何深刻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