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《民法典》,在第四编第四章“肖像权”中,规定了如下内容:

第四章 肖像权

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,有权依法制作、使用、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。

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、污损,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。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
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、复制、发行、出租、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。

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,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:

(一)为个人学习、艺术欣赏、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,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;

(二)为实施新闻报道,不可避免地制作、使用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;

(三)为依法履行职责,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、使用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;

(四)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,不可避免地制作、使用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;

(五)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,制作、使用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。

第一千零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,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。

第一千零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,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。

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,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,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,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。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,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,应当赔偿损失。

第一千零二十三条 对姓名等的许可使用,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。

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,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。

以上内容规定了今后所有非职业摄影者在进行街拍采风时,将不可以直接拍摄他人的肖像,尤其是大头照。但“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、使用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”除外,也就是说,包含他人肖像的旅游照仍旧可以拍摄并发布。

为避免纠纷,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,除非征得主体同意或已公开,本博客将减少发表在日常生活中拍摄的完整的个人照片。如主体发现照片侵权,请及时与本博联系。

以上。

共有 6 条评论

  1. 三棵树人

    四川

    好,有法可依了。
    接下来就是有法必依,然后是执法必严,再然后是违法必究了。

    三年前 Google Chrome 69 · Windows 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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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S

      江苏

      @三棵树人 到这三板斧应该还有个过程,就看谁先当出头椽子了。

      三年前 Wordpress App 16 · iPhone iOS 14.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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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青山

    江西

    别码,咱看高清无码。贴表情就好

    三年前 Google Chrome 87 · Windows 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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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S

      江苏

      @青山 哈哈

      三年前 Wordpress App 16 · iPhone iOS 14.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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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Sherry

    北京

    已阅。
    看实际情况

    三年前 Google Chrome 87 · Windows 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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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S

      江苏

      @Sherry 😄

      三年前 Microsoft Edge 87 · Windows 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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